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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县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星子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8、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污染纠纷,组织全县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9、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

10、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星子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星子县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

1、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版权所有: 九江市星子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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